我們這些親愛的觀眾朋友們,特別愿意力求人的完美,有時候就疏忽了本質優點,要求我們做“三好學生”。社會上這樣的人有嗎?有,肯定會有,但是我做不到。
“相比電影《風聲》中的漢奸王田香,丁默群更像一個人,這也許是在以往的影視作品中并不多見的。”《旗袍》中的丁默群,是王志文繼《風聲》里的王田香演繹的又一個反面的特務角色。這部諜戰大戲在全國衛視播出后,收視率創下了新高。
這是一個和《色·戒》相似的故事。王志文演的丁默群和梁朝偉演的易先生差不多,是汪偽的特工頭子。在《旗袍》里,丁默群原來是大學校長,即使成為特務,但仍然對旗袍文化情有獨鐘,最終因此陷于共產黨員關萍露設下的 “美人計”無法自拔。
我想讓媽媽快樂
在《旗袍》新聞發布會現場,記者問王志文誰是他見過的把旗袍穿得最美的人?王志文鄭重起來:“我母親。我看過我媽媽年輕時穿旗袍的照片,就我的印象來說,她穿旗袍是最美的。 ”
從小到大,母親一直是最支持他的人。
“我需要200元錢,去成都參加電影學院的考試。”想當演員的想法被哥哥潑了冷水之后,高中生王志文找到了母親。“我小的時候,生活并不像今天豐富多彩,看電影差不多是節假日才會有一次。能夠坐在電影院里看電影是一件非常幸福、快樂的事情,就像是在過一個節日。那時候我就想,演員這個工作真好,能夠讓大家愉快。”母親想了一會,馬上就答應了,給了他200元錢。家里的經濟條件并不寬裕,在1984年,母親的月工資是50元,這基本是家里的全部收入。
想當演員是因為一個樸素的愿望:想讓母親快樂。父親因為遭遇車禍很早就去世了,家庭的重擔全部壓在母親的肩上。志文在家排行老三,上面還有兩個哥哥。“我媽和我爸感情一直非常好,家里突然出現這么大變故,我媽一下接受不了,就經常一個人悄悄流淚。家里一共兄弟三個,我最小,總想替她分擔一點,有時候夜里一覺醒來,摸著黑往媽媽眼睛上摸一摸,如果全是淚水,我后邊的覺就睡不踏實了,如果媽媽臉上是干的,我就安心了。”
因為母親的支持,哥哥不再反對,到火車站買好了票。18歲的王志文一個人坐著火車去了成都,為了省錢,志文坐的是硬座,從上海去成都需要三個白天兩個夜晚。他隨身帶著一個叮當作響的布包,里面是干糧、水杯和媽媽準備的盒飯。
在火車上,因為空氣干燥,王志文流了很多鼻血,他熟練地拿出報紙,捏成團,塞進鼻孔。坐累了,就站著。車廂里空氣渾濁,人聲嘈雜,味道難聞。到晚上了,拿兩張報紙就鉆到座位的底下躺下,看著一雙雙腿和腳,怎么也睡不著。
到了成都已經是晚上10點,公共汽車已經停了,按著手上的紙條,左拐右轉,志文找到了一個朋友的親戚家里。第二天,去考試點報上了名。借住的人家房子不大,主人對他的態度也不冷不熱。第三天,志文搬到了教自己高中數學的鄭老師弟弟家里。這個家庭對志文很熱情,鄭阿姨給他做了很多好吃的菜。
每天考試,鄭阿姨都會陪志文一起去。當時的考試也很簡單,除了文化課考試以外,就是表演。表演考試也不復雜,表演一個小品,唱一首歌。考試完回家,志文就給母親寫信,報告自己每天的情況。在成都的兩個星期里,志文給母親寫了12封信。
回到上海以后,在暑假過了一半的時候,王志文接到了北京電影學院表演系的錄取通知書。回想當年的考試經歷,王志文說,“18歲的時候選擇了演員為我的職業,但是當時我沒料到它帶來的名和利。那個時候,人對錢還沒有這么明晰的認識,人們認為名和錢是很庸俗的東西。”
在北京學習工作10年以后,為了照顧年老的母親,王志文回到了上海。“在1995、1996那兩年,我媽媽打給我的電話突然越來越多了,后來我就想,可能是她年紀大了,身體也不太好,對我的依賴漸漸多了起來。我一直想把我媽照顧好,那我就回到了上海。”
一回上海,志文就給媽媽買了一套兩室一廳的房子,自己住一間10平方米的小屋。除了工作以外,志文三天兩頭去和母親吃飯聊天。后來,由于母親缺乏“安全感”,王志文決定換一套大一些的房子,“把她接過來一起住,這樣每天能夠看到她,她也能每天看見我,我想會好一些”。
想做一個好演員
王志文演藝生涯的第一次打擊來自大一的班主任徐老師。在秦皇島的海邊,徐老師和志文在海邊散步,徐老師對志文說,“下學期我就不教你們了,志文你是一個非常聰明的孩子,文化課很好,你的字也寫得很好。所以你要做好準備,我們招你進來是讓你來當老師的,要為學校培養師資力量,而且你做演員可能要吃點虧,要差點。”志文聽了當時一驚,回答說:“我當不了演員你招我干什么呢?你招我就意味著我可以成為好演員,再說,我還沒有演過戲,我怎么能夠教學生表演呢?”徐老師的話像子彈一樣打在了志文身上,也激起了志文身上的頑強的意志:我一定要當一個好演員!
不僅如此,就連給志文講專業課的老師也感到納悶,志文的作業為什么他自己不演主角,老是讓其他同學擔任主演呢?這樣的次數多了,老師就忍不住問他:“志文,你怎么像一個導演,你編的小品和片斷都被別人接受了,你應該在這個里面當主角,你為什么老是在自己創作的戲里擔任一個不重要的角色呢?”志文的回答是:“在我這個故事里,我覺得其他人比我更適合扮演主角。”
正因為如此,志文在成名以后,才會不按照演藝圈里的行規出牌,仍然會像接一部戲的主演那樣認真地去演一個戲里的配角。志文說,“在電影這個總體當中,必須要有很多的零件一起運作這個機器才能正常地運轉,配角同樣重要。但是我們經常把這個主次分得很清楚,老是覺得演員紅了以后就能演主角不能演配角,這是錯誤的想法。”
另外一次打擊來自大四。一位叫張軍釗的電影導演,請王志文在他導演的電影《弧光》中擔任男主角。結果電影拍了一個月,導演對志文說要換男主角,而且說志文不會演戲。這件事對志文刺激很大。直到在《南行記》、《皇城根》、《過把癮》中出現,作為演員的志文終于得到了專家和觀眾的肯定,志文的委屈和心內的缺憾才補全。
現在的志文,越來越堅定自己了。“80年代末,正處在我們中國很多審美的概念上的變化時期。尤其是對演員,以前我們覺得演員是帶有模范作用的,后來覺得演員他應該更加以人性來面對這個職業。原來一些既有的規定被打破了,典型化的表演程式被突破了,很多按照以前觀念被認為做不了演員的人,也可以通過努力成為一個很不錯的演員了。就是這樣,從那個時候我開始了演員生涯。盡管有很多東西是一直在變,但是我的心理上有一個堅定的東西始終沒有改變,這就是我建立起來的一個做人信念和表演標準,這個是你自己都不允許自己變的。”
做人要講道理
畢業以后,志文分到了中央戲劇學院戲劇研究所工作。生活環境特別差,一間小屋兩人合住,另外一位先生就在屋子里打隔斷,他占三分之二,留給志文三分之一的面積。他在這樣的環境里過了多年。
按照工齡,志文早就應該是教授了。但是當學校通知王志文參加評級,王志文得知評級要經過開會、填表以后,他決定放棄了評選。原因看似簡單:“因為開會是我厭惡的事,填表也是我不喜歡的事,如果我為了一個職稱,我要評一個一級演員、教授,然后我要填無數張表,然后我要開無數個會,以這樣來交換的話,我覺得這不是我的事。”
志文在乎的是原則:某年中戲分房子,按照王志文的資格,應該在分房之列,但是卻沒有給他分。王志文很不高興,給院長打了一個電話,大意是,我是中戲的人,每部戲都給學校交勞務費,接每部戲都是公司先找學校簽,然后再來找我,這是我一貫的做法。我這樣做了,你就沒有權力不給我分房子,你不能無視我的存在。
很快,中戲分給志文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。在拿到鑰匙以后的一個月,王志文把房子的鑰匙退回給院長。院長表示非常不理解:“分給你的房子怎么給退回來了?”志文回答說,“分不分,這是你們的事,要不要,這是我的事。因為我現在在上海生活,北京的房子我不用,擱在我這兒浪費,我相信學校很多人期待著這房子,這房子可以給他們。”
直到現在,每逢年假節,學校在分一些福利物品的時候,都會給王志文分一份。王志文把這些東西分給了研究所的同事們。“因為這些東西是我不需要的,為了拿這些東西飛北京一趟,很不值得。房子給了我空在那兒,我覺得是很大的浪費,所以從北京搬回上海的時候,我連自己那間宿舍都讓給了學校另外的一個年輕的夫婦住,其實我完全可以不把這個房子交給他們,但我想我沒用,他們沒有房子住,生活有困難,那我就給他們住了。”
王志文掛在嘴邊的一句話也是上海人最愛講的一句話:做人要講道理。
做名人不易
志文喜歡回憶學生時代。“上學的時候不會面對很多學習以外的事情。我個人的經歷也是從學校到學校,工作單位也是學校。學校相對來說是一個比較干凈、比較簡單的地方。后來慢慢步入社會了,很多社會上的事情我不適應。”
沒有成名的時候總想著成名,成名以后有很多煩惱。紅火以后的志文,有一段時間內,非常不適應生活的變化。“演員這個職業讓你想有所作為,想學有所成,出了名以后你怎么來面對這個名,其實出了名不是一件好事,社會對你的要求和看法和沒出名以前完全不一樣。但是沒出名之前你不知道,沒有做好準備。”
“人們會在你成名之前和成名之后有不同的看法。因為他們的要求是不一樣的,以前你打一個電話,我沒給你回你無所謂的,不回就不回了唄。但是,因為我成名了,我沒回這就成一個事了,在很多人眼里這就是一個事。我還是喜歡人跟人之間平等的關系,如果是我朋友的話我一定會考慮他的難處,他也會考慮我的難處。”
有趣的是,從一些報刊上讀到的王志文跟現實中相處打過交道的王志文,是兩個截然不同、差異很大的形象。志文說,“跟我相處時間比較長的人可能知道,比如說我的同學、我的老朋友,他們知道我在出名之前出名以后,一直沒有什么變化。”
拍《紅粉》的時候,有一位自稱是第一個寫文章捧王志文的記者,幫助一家南方媒體約王志文寫專欄,被王志文婉拒以后,該記者對王志文說:“我準備再捧出一個你這樣的明星。”王志文微微一笑回答說:“中國有這人嗎?”該記者覺得王志文不給自己面子,遂寫了一組文章發表在各地報刊上,大罵王志文忘恩負義,還找了一幫在媒體工作的哥們,要聯合起來封殺王志文。
還有一家合肥的報紙,把別人干的事兒硬安到了他的頭上,而且根據虛構的事實,大發了一通“某些像王志文這樣的演員德行如何如何壞”的議論。王志文選擇的是為名譽打“一元錢索賠”官司,結果是那張報紙公開道歉,不痛不癢賠幾個錢,發行量卻長了好多倍。
“在演員里我算是敢說話的,為什么我現在不說話,其實我也可以講一些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客套話,大家聽了都很舒服。但是難道就不能講真話了嗎?如果讓我選擇,我寧愿選擇真實。但是,真實往往是令人不舒服的。比如我有時候愛喝點酒,跟人家酒后聊天的話第二天就登在了報紙上。但讀者不明白我是在什么情況下、什么樣的情緒下說的話。然后,媒介大加發揮,甚至故意歪曲、捏造事實,這些傷害了我。”
后來發生了“名片事件”讓王志文選擇了遠離媒體,專門找跟演藝圈和媒體不沾邊的朋友交往,在安全的地方發泄和釋放自己的個性,“因為我個性里就好這份狂,從事這種職業更不能總壓抑自己”。
不可能讓所有的人都喜歡我
我覺得電視劇比較簡單,大部分的觀眾愛看,它就是一個不錯的電視劇。拍電視劇也比較簡單,評論家們對電視劇沒有這樣那樣的要求。而且我覺得我就是一個演員,這個職業是被別人選擇的,人家找我拍電影或者拍電視劇,我覺得合適就接拍。我沒有把自己當回事,這就是一個工作,一個謀生的手段,是我的興趣所在,而且不是很乏味,從事工作20年,慢慢就有了感情,自然而然,就走到了現在,那就把它認真做好。在表演上,我對電影和電視劇一樣用心,并沒有什么區別。
就是說,你以前既定、已經形成的那一套東西都用完了,然后要把原來已經展覽過的那部分內容,要從展覽會上全部撕掉,然后你要重新建立一套新東西,拿出新作品。我多次講過,作為演員我演的角色只有一個,從第一個一直演到最后,如果我完成了這個角色,那我就不演電影了。有人問我你是不是演的就是你自己,我說這個事不能這么看,我從來沒有渴望把所有的人生放在一部電影作品里。因為我做不到,所以我寧愿把它分散在很多電影和電視劇當中。這樣的做法可以把我的生命給延續下去。
我以前總是對書本有一種尊敬,總是以為課本上的東西都是對的,就等于是真理。最早從事表演的時候,劇本給了我藝術規則,給我提供了進入的角度,我也是按這種既定要求在演,慢慢我就發現不是這樣。有時候需要改變, 在文字提供的道路之外,還存在另外一種可能性,這樣的改變我認為是一種進步。后來我對已經成為事實的東西也會采取懷疑和否定的態度,在別人的角度之外,我會用自己的腦子重新認識組合,產生一個概念,而不是被既定方式所限制,我覺得拍戲就是這樣的一個過程,突破已有的框架,聽一聽不同的意見,會更加豐富已有的表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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