導讀:知名油畫《貴妃醉酒》自問世以后屢遭盜版侵權,權利人上海京粹藝術品發展有限公司(下稱京粹公司)為此展開維權行動,滬上一家店鋪因銷售盜版《貴妃醉酒》的刺繡品被告上法庭!
知名油畫《貴妃醉酒》自問世以后屢遭盜版侵權,權利人上海京粹藝術品發展有限公司(下稱京粹公司)為此展開維權行動,滬上一家店鋪因銷售盜版《貴妃醉酒》的刺繡品被告上法庭。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今日披露,該院已一審判決店主鄭某停止侵權,賠償京粹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1.03萬元。
2011年11月17日,京粹公司委托公證員在上海浦東某建材商城四樓一家店鋪內,以1800元的價格購得《貴妃醉酒》刺繡作品一幅,營業員沈某當場出具了發票。京粹公司調查后發現,該店鋪的經營者為鄭某。
京粹公司認為,鄭某和沈某未經許可,擅自銷售以藝術和市場價值極高的油畫《貴妃醉酒》為底稿的刺繡作品,侵犯了其對該作品所享有的專有使用權,因此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停止侵權,連帶賠償經濟損失、合理費用10.9萬余元。
據介紹,《貴妃醉酒》油畫由著名畫家劉令華創作完成。2010年6月11日,劉令華與京粹公司簽訂協議,將其創作完成的全部作品的著作權專有使用權授予該公司。2008年,京粹公司以油畫《貴妃醉酒》為藍本制作成刺繡作品,捐贈給北京奧組委;2010年,作品在上海世博會上亮相;此外,該油畫還被制成明信片發行,享譽海內外。
法院認為,油畫《貴妃醉酒》采用虛實結合的手法,糅合國畫、版畫和油畫技法,描述了貴妃醉酒的神態,在表達方式上具有一定的獨創性,能夠作為美術作品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。而經比對,涉訴繡品與這幅油畫在整體構圖、人物造型、色彩搭配等方面基本相同,店鋪的銷售行為侵犯了京粹公司的發行權,應承擔停止侵權、賠償損失等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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